泰安學校全電廚房改造工程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JSCC-20241107-1
2、項目名稱:泰安學校全電廚房改造工程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項目預算: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含稅)
5、最高限價: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含稅)
6、采購需求:泰安學校全電廚房改造,詳見磋商文件
7、工期:合同簽訂后15天內完成交付并具備驗收條件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響應函(原件)
2、資格聲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參加磋商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若授權代表參加的,須提供《法人授權書》原件和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4、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
5、依法繳納職工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稅務、銀行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2024年8月-2024年10月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障資金的繳款憑證或繳款證明)
6、供應商提供2024年8月-2024年10月三個月內任意一份依法納稅的繳款憑證(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
7、供應商提供2024年8月-2024年10月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度財務報表或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報告(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
8、供應商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10、供應商信用承諾函(原件)
注:供應商如不能提供第5、6、7三項的,需提供相關說明。按季度納稅的企業(yè)提供最近一個季度的納稅證明。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1)投標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建筑機電安裝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2)項目經理具有注冊建造師證(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或裝飾裝修工程)二級(含)以上和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B類證。
(四)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三、獲取磋商文件
1、時間: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響應文件的發(fā)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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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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