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江蘇公司南京燃機2025-2027年度通勤車租賃服務招標
1.招標條件
華能江蘇公司南京燃機2025-2027年度通勤車租賃服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華能南京燃機發(fā)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本項目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華能南京燃機發(fā)電有限公司2025-2027年通勤車租賃服務。
2.2招標范圍:租賃一輛30座大型客車(非公交型,含駕駛員)和兩輛7-9座中型客車接送員工上下班,主要往返地為南京市。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2.3服務期限:服務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華能江蘇公司南京燃機2025-2027年度通勤車租賃服務招標標段包1。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至少2項車輛通勤服務或車輛租賃業(yè)績,需附合同業(yè)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yè)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事業(yè)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1日9時00分起至2024年12月7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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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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