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港昌科技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太倉鑫海碼頭充電場站電氣項目箱式變電站采購
1.2招標人:張家港港昌科技裝備制造有限公司
1.3(登錄后查看)
1.4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5項目概況:張家港港昌科技裝備制造有限公司擬購置鑫海充電場站箱式變電站。
2.招標范圍及相關要求
2.1招標范圍:采購2500KVA組合型成套箱式變電站2座,含變壓器、成套配電柜、一次母線及箱變外殼。投標人需要完成箱變的制造、供貨、包裝運輸、安裝調試、協(xié)助驗收等內容。
2.2品牌限定:/
2.3招標預算(元):¥1120000(含稅)
2.4最高投標限價(元):¥1100000(含稅),開標時投標人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否則其投標將被否決。
2.5交貨期:自收到成交通知書后30天內完成供貨安裝。
2.6交貨地點:張家港港昌科技裝備制造有限公司招標人指定地點。
2.7采購數(shù)量及技術規(guī)格:采購2500KVA組合型成套箱式變電站2座含變壓器、成套配電柜、一次母線及箱變外殼以及制造、供貨、包裝運輸、安裝調試、協(xié)助驗收等服務;質保箱變(含箱變外殼)使用設計壽命不低于20年,保修年限要求不少于3年。詳見第六章《供貨要求》。
2.8標段劃分:張家港港昌科技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太倉鑫海碼頭充電場站電氣項目箱式變電站采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主要設備(箱式變電站)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經銷商,能夠提供本次招標的設備及相關服務,提供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件;若投標人為代理商或經銷商,還須提供有效授權文件。
(2)財務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掃描件,包括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利潤表等,投標人成立時間遲于該規(guī)定年份的,僅需提供成立以來的公司財務會計報表掃描件。
(3)業(yè)績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具有1座容量為2500KVA及以上的箱式變電站業(yè)績;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相關內容)、業(yè)主蓋章的證明文件以及驗收文件掃描件。
(4)其他要求: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3.2本次招標口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每個投標人在本次招標中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允許中1個標段。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投標人(包括聯(lián)合體各成員)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4)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5)被江蘇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取消供應商資格且在拒絕再次注冊期限內的;
(6)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請于2025年06月12日20時00分至2025年06月17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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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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